教育部今日公告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,明訂了學校的服裝儀容規定,應該要廣納學生意見,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,而且學校也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。 培養學生具備自主的人格,也是教育非常重要的目的,我非常樂見教育部能夠訂定這樣的規範,尊重學生的自主人格與多元差異。也希望各級學校能夠遵守教育部的規定,落實教育部的美意。 Tags: 10 comments 970 likes 17 shares Share this: 蘇巧慧 About author 國會研究室 臺北市濟南路1段3-1號1007室 (02)2358-6191 樹林服務處 樹林區大安路499號1樓 (02) 2684-2522 鶯歌服務處 鶯歌區文化路175號1樓 (02) 2678-3368 新莊西盛服務處 新莊民安西路319號 (02)2204-1638 國會研究室 臺北市濟南路1段3-1號1007室 (02)2358-6191 樹林服務處 樹林區大安路499號1樓 (02) 2684-2522 鶯歌服務處 鶯歌區文化路175號1樓 (02) 2678-3368 新莊西盛服務處 新莊民安西路319號 (02)2204-1638 164536 followers 162595 likes "http://chiao.tw/" View all posts